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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提供劳务,发票由总公司出具并缴纳营业税,分公司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
Ŵ о С Со
分公司提供劳务,发票由总公司出具并缴纳营业税,分公司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
发表时间2010年07月19日    点击数:151
咨询内容:
      我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分公司对外提供服务,收入由总公司出具发票,在上缴相关税收及扣除管理费后总公司将余款拨付分公司,分公司还需要缴纳营业税吗?
资讯回复:
      您好!对于您的咨询,现回复如下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条规定,富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,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。您公司是独立核算单位,应该办理了税务登记,则应有您公司直接缴纳营业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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